| 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 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
|
| 2006-08-21 10:25 文章来源:铜川市印台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义务教育的新要求,具有较强的时代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前瞻性,为教育的立法提供了典范。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很重要,法律的监督实施和落实更重要。新义务教育法对本法的监督实施和落实工作专门作了一条规定,其第8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这条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把对义务教育的督导上升为法律规定,把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具体化,在教育督导法制化建设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新义务教育法在教育督导法制化建设方面的重大突破,赋予了教育督导机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重要职责,也开拓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广阔的工作空间,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国家颁布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机遇,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结合我市实际,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始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在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中带头学好新法,提高对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理解新法的深刻内涵,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当前应扎扎实实抓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一是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做好国家对我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十五”期间,我市已全面完成了现阶段“两基”工作历史性任务,各区县都通过了省政府“两基”达标验收,其中4个区通过了省政府复查验收。2007年国家将对我市的这一结果进行正式评估验收,这是对我市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全面评估验收,也是对区县政府统筹管理义务教育事业和执政能力的一次高规格检验。按照省、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开展自查工作,解决“普九”和扫盲工作的遗留问题,要突出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到位,突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各项义务教育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都能完成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二是开展教育强区县、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各区县要将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工作重心下移,点上开展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面上开展教育强区县工作,年内创建1个省级、2个市级教育强乡镇,力争明年消除我市教育强区县在全省的空白点。三是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年内创建1个省级、2个市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要督导各级各类学校始终坚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